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长,建立有效的奖优助学机制,学院特设立此奖学金。
第二条 学院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一学年内,申请学院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各类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各类奖学金。
第三条 学院奖学金的申请对象
学院奖学金申请对象是指我校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四条 学院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类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比例 |
特等奖学金 | 5000元/人 | 1% |
一等奖学金 | 3000元/人 | 3% |
二等奖学金 | 1500元/人 | 7% |
三等奖学金 | 800元/人 | 9% |
第五条 学院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凡被校、系等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或拖欠学费者均不得参评;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1.
类别 | 各学科考试平均成绩在同系内年级 | 综合考评 |
特等奖学金 | 前5% | 优秀 |
一等奖学金 | 前10% | 优秀 |
二等奖学金 | 前20% | 良好 |
三等奖学金 | 前30% | 良好 |
(综合考评包括:升旗早读出勤情况、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各类活动情况、宿舍情况、日常行为规范、上课出勤、担任学生干部、参与各类比赛等)
2.同等条件下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者优先考虑,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具体内容请参考《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的相关内容。
第六条 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个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院奖学金申请表》。
(二)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个人申请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各系(部)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审核;
(三)各系(部)评选。各系(部)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本实施细则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初步确定获得学院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接受全系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查;
(四)学生工作处审查。学生工作处对各系(部)上报的拟参评学生名单进行审查后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五)学校审定。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拟参评学生名单进行审定;
(六)学校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获得学院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七条 学院奖学金的奖金发放办法
学生工作处对全校获奖学生统一制表,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负责该工作校领导批准,财务中心负责发放。
第八条 学院奖学金的资金管理
(一)学院奖学金资金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实行单向设帐,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二)学院对本奖学金使用情况有监督权,若发现学生或学院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或奖学金使用不当,将收回奖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 学院对申请学生要严格把关,申请表须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签名,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取消该学生申请资格。
第十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日起施行。
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