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助学金(以下简称“学院助学金”)是学院举办方设立的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
第二条 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第三条 资助名额及标准:每年资助名额和标准以具体学生数量比例为准。学院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资助对象为家庭特殊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3000元;第二档资助对象为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2000元。
第四条 学院助学金评选条件及程序
(一)学院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同一个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各类奖学金,但不得同时申请并获得其他类助学金。
(二)学院助学金评选条件及程序与《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中评选条件和程序相同。
第五条 发放办法:
(一)学生工作处对全校受资助学生统一制表,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负责该工作校领导批准,财务中心负责发放。
第六条 资金管理:
(一)学院助学金资金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实行单向设帐,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二)学院助学金捐赠资金接受审计部门审计与监督。年终向捐赠人报告捐赠资金的财务支出情况。
(三)学校对本助学金使用情况有监督权,若发现学生或学院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或助学金使用不当,将收回助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七条 学院对申请学生要严格把关,申请表须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签名,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取消该学生申请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2月28日